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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河北人社局 关于201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交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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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8 15: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rst.hebei.gov.cn//plus/view.php?aid=4817
发文单位: 河北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河北人社局 关于201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交接的通知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人社局
关于201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交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各自主评审单位、中直驻冀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安排,为做好今年高职评审材料的报送和交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接时间
  从10月31日开始办理信息交接和申报数量核实,11月2日上午9点办理卷宗交接。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于10月31日报到。
  二、报送地点
  国源朗怡酒店(中山路与京赞公路交口北行300米路西)。联系电话:0311—87592288。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省直各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在控制的申报人员数量内,可提前打印“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统一要求时间、地点,报送参评人员表单、电子数据信息并执省职改办开具的委托函向各评委会办事机构移交高职评审
材料。自主评审单位参评人员表单及电子数据信息报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未经同意超比例推荐、申报推荐程序不完备的不予受备。
  2、按标准缴纳评审费用,其中高职材料审查费30元/人,由审查单位留用。各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人员于11月2日8点半前到场收卷并准备正规收费票据,收费后即出具给缴款单位。
  3、中直单位凭委托函到国源朗怡办理信息录入和委托评审事宜。
河北省职改办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河北省专业评审系统系列免升级—评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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