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82
  • Tax100会员 33586
查看: 462|回复: 0

出口退税云讲堂丨第1期: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重大变化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8 06: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汕头税务
标题: 出口退税云讲堂丨第1期: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重大变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c2MDMzMw==&mid=2247496162&idx=2&sn=4cb8c8d036a3e189152736013db0343a&chksm=97398580a04e0c96d142f35136caedf4e88b06f4b0088df388a4fd656e8badc33520619a712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07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11 14:57 编辑


出口退税云讲堂
为了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和做好“稳外贸”工作,帮助出口企业及时、准确掌握和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红利和各项服务措施,广东省税务局开展“出口退税云讲堂”系列课程,通过视频微课、视频直播等多种方式,向出口企业进行政策讲解。课程将不定期通过“广东税务”公众号、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敬请关注。
第一期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重大变化
第一期课程,广东省税务局将根据《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为大家解读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的重大变化,一起来看看课程内容吧:








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的重大变化
根据《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具 体 案 例
问题1:外贸企业2019年的出口货物,现在供货商无法开具发票,如果过了4月申报期才拿到发票,还能继续申报吗?

答:可以,2019年出口的货物,在2020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内,因单证或信息不齐,未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4月税期之后,一旦收齐了单证和相关电子信息,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问题2:出口企业在2019年委托出口的货物,如果受托方在2020年4月增值税申报期截止前还没有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期限后收齐了退免税凭证和电子信息,是不是也能开具呢?

答: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不再受次年4月申报期的限制,只要退(免)税凭证和相关电子信息齐全,申报期之后也能开具。

问题3:出口企业2019年的出口货物还有部分尾款没有收到,根据合同,7月份才能收到,我收到尾款后再申报退税可以吗?

答:当然可以,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的,期限后收到汇依旧可以办理退免税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你点的每个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224_159683940824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