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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11 14:35 编辑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出台以来,切实减轻了企业税费负担,纾解了企业实际困难,为进一步帮助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同意,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将继续延长,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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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简单回顾一下前期政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注: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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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一下最新重磅利好消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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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还有其他利好一并来袭
与2月份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相比,新的延长政策主要有两大特点:
●实施期限更长了。相比2月份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新的延长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延长免征6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延长减半征收2个月,且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允许补缴的时间可以最长到2021年底。
●受益面更广了。新政策不仅让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得以继续减轻,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出台,也让低收入企业职工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到了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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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温馨小提示:
此外,政策还明确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可根据规定延期缴纳,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也是免收滞纳金的,大家要做好笔记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江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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