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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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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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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8 00: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仙桃税务
标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zA3MTE4NA==&mid=2651633667&idx=4&sn=d2b5cece058421a28573c1b3e67b7415&chksm=8cefeabcbb9863aaa44966401d1835bce6d8dbef11566011d03c9c49759d75acc2be253dd6f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07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11 10:23 编辑

市人民政府关于
在全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仙桃工业园,排湖风景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护汉江流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8月1日起,在流经我市的汉江仙桃段及东荆河(含五湖黄鳝种质资源保护区)、通顺河、电排河等主要通江水域实行为期10年全面禁捕。
二、禁捕期间,严禁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
三、在禁捕范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严禁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以及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严禁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四、加强市场监管,严禁禁捕区的渔获物上市交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来自禁捕区的渔获物的行为。严禁向禁捕区域销售各类渔具,严禁制造、销售禁用渔具。
五、凡非法捕捞和妨碍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或举报,受理举报的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举报电话:仙桃市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28-3233915,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仙桃市公安局110。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来源:仙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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