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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11 09:39 编辑
小编采集了一系列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税收优惠政策的热点问答,具体有哪些,咱们往下看↓
一
疫情对我单位影响非常严重,看到总局发文今年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优惠,但是前几个月已经申报缴纳过了,我又不想申请退费,要是申请抵减以后费款的话,应该如何填申报表?是到2021年再进行抵减吗?
答:已缴纳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减以后应当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
我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看文件今年可以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优惠,那么在享受免征期间,允许扣除的广告发布费应当如何处理?是到2021年再填写,还是正常填写减除项目部分?
答:广告发布费正常填写减除项目部分,对于计算后的应缴费额予以免征。
三
生育保险是否可以依据医保发〔2020〕6号的政策享受减半征收?
答:《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中明确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仍保留两个险种,保障待遇,两险基金合并统一管理,不再单列。医保发〔2020〕6号,明确规定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以实行减半征收,未对生育保险进行规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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