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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0 17:52 编辑
问:纳税人发生如出租房屋、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需要代开发票,是否能够委托其他单位(不属于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或其他个人办理?
答: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明确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发票代开业务:
1.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业、证券业、信用卡业和旅游业企业,向代理人或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代理人或经纪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暂无其他规定代开发票可以委托其他个人代办,即除文件明确的可以委托代办外,其他情况不能委托代办。
制作:市局纳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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