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86
  • Tax100会员 33293
查看: 365|回复: 1

[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的,何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274

主题

7303

帖子

7502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502
2020-5-26 23: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的,何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17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06
2020-5-26 23: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