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48
  • Tax100会员 28026
查看: 699|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税四字[1994]0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外籍人员取得属于一九九三年度的应税所得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8-7 12: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税四字[1994]03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税四字[1994]0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外籍人员取得属于一九九三年度的应税所得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发文日期: 1993-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外籍人员取得属于一九九三年度的应税所得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新税四字[1994]0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外籍人员取得属于一九九三年度的应税所得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新税四字[1994]03号
  全文有效
  1993.12.31
  对外籍人员(含华侨、港、澳、台同胞)取得属于一九九三年度的各项应税所得,在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纳税,应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税的问题,
  (一)外籍人员(含华侨、港、澳、台同胞)取得属于一九九三年度的各项应税所得,仍然适用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以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税率和减半征收的优惠待遇。
  (二)外籍人员(含华侨、港、澳、台同胞)取得属于一九九三年度的各项应税所得,可按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12月31日国税明电〔1993〕077号通知,原自治区税务局1994年1月4日新税四字〔1994〕03号通知摘转)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