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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9]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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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四字[1999]9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9]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
发文日期: 1999-07-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
新地税四字[1999]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
  新地税四字[1999]9号
  全文有效
  1999.07.23
   补充规定:
  关于本通知中公务用车、通讯补贴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经研究决定:通讯补贴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暂定为:手机每月300元,住宅电话每月100元;公务用车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公务用车改革后再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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