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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1]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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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办[2001]8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1]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1-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补充通知
新国税办[2001]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补充通知
  新国税办[2001]8号
  全文有效
  2001年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5号)及《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1号)一并遵照执行。
  我区尚未推行协查系统,请按照总局的要求,进行人工协查,并在委托发出、委托收到、查处终结时,填写《委托协查台账》(见附件一之附件1);在受托收到和受托回复时,填写《受托协查台账》(见附件一之附件2),并且依据人工填制的《认证系统提供协查案源情况统计表》和《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统计表》(见附件二之附件5、6),进行协查动态分析,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每月25日前向区局稽查局上报协查分析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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