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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 克市地税发[2011]140号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涉税事项审核(批)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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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克市地税发[2011]140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 克市地税发[2011]140号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涉税事项审核(批)流程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8-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涉税事项审核(批)流程的通知
克市地税发[2011]140号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涉税事项审核(批)流程的通知
克市地税发[2011]140号
全文有效
2011年8月1日
各区地税局、石油税收征管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结合我局推行“一窗式”服务工作的需求,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规范操作、防范风险、优化服务”的原则,市局决定简化部分涉税事项的审核(批)流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简化审核(批)流程的内容
本次简化审核(批)流程涉及到各局业务量较大的29项涉税事项,调整目的是通过下放审核(批)权限,简化审核(批)流程,压缩审核(批)时限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优化纳税服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
(一)将14项涉税事项审核(批)权限下放给办税服务厅实行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其中8项涉税事项的审批(核)权限下放给窗口受理人员,6项涉税事项的审批(核)权限下放给各局计征科长。
(二)将6项涉税事项审核(批)权限下放给各局管理科实行限时办结。
(三)对9项涉税事项审核(批)的流程进行了简化,缩短了办税时限。
简化后的涉税事项审核(批)流程见《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简化涉税事项审核(批)流程表》(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各局必须按照《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简化涉税事项审核(批)流程表》规定的审核(批)流程,调整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做好受理、传递、检查、核(批)准等工作,确保涉税事项在规定的总时限内完成。
2、对由办税服务厅审核(批)的涉税事项,受理人员只负责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的要求,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数据逻辑关系是否正确进行书面审核。审核通过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受理人员或计征科长审批核(批)准并当场予以办结。
纳税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纳税人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
3、各局要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批)岗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涉税事项办理流程,提高涉税审核(批)工作质量,及时发现审核(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落实纠正措施。
同时,各局要严格执行计征科长在办税服务厅值班制度,随时对权限范围内的涉税事项进行审核(批),提高办税效率。
4、各局要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审核(批)涉税事项的事后监督,要求管理科按各涉税事项的审核(批)流程进行调查和审核,并保留工作记录。发现纳税人采取虚假、欺骗等手段取得审核(批)文书的,撤销批办文书,并区分情况和责任,对纳税人或相关责任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5、稽查局在稽查中发现纳税人采取虚假、欺骗等手段取得审核(批)文书的,应提请各局撤销批办文书,对所有查补税款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市局各职能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涉税审核(批)事项的指导和监督,不定期组织抽查,发现由于相关人员原因造成执法过错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7、简化后的审核(批)流程自2011年8月10日起执行。各局应提前做好征管软件权限和文书流程的调整工作。由于综合征管软件还没有进行功能修改,不允许对已办结文书继续进行审核调查,各局管理部门在对部分办税服务厅审核(批)的涉税事项进行事后监督的意见暂不录入综合征管软件。
各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简化涉税事项审核(批)流程表
序号 涉税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审核(批)流程
1 发票验销 当场办结 大厅人员受理--受理人员办结
2 验(换)证 当场办结 大厅人员受理--受理人员办结
3 补发税务登记证 当场办结 大厅人员受理--受理人员办结
4 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当场办结 大厅人员受理--受理人员办结--管理科2日内书面审查
5 缴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当场办结 大厅人员受理--受理人员办结--管理科1日内书面审查
6 停业登记 当场办结 大厅人员受理--受理人员办结--管理科5日内检查
7 设立登记 当场办结 大厅人员受理--大厅人员快速打证(办结)--大厅人员当日补录登记资料--大厅人员当日审核登记资料--管理科1日内调整征管归属--管理科2日内做应税鉴定--发现登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提请大厅或纳税人整改。(
8 变更登记 当场办结 大厅人员受理--受理人员办结--管理科、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征管归属
9 发票核定管理 当场办结 大厅人员受理--计征科长批(核)准--受理人员办结
10 重新开具发票 当场办结 大厅人员受理--计征科长批(核)准--受理人员办结
11 备案类减免税 当场办结 大厅人员受理--计征科长批(核)准--受理人员办结--业务科2日内审查、备案
12 销售不动产、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当场办结 大厅人员受理--计征科长批(核)准--受理人员办结
13 延期申报 当场办结 大厅人员受理--计征科长批(核)准--受理人员办结--管理科5日内检查
14 注销登记(个体) 当场办结 大厅人员受理--计征科长批(核)准--受理人员办结--管理科2日内检查(是否虚假注销)
15 解除非正常户 限时办结(2日) 大厅人员受理--管理科2日内批(核)准--受理人员办结
16 土地使用权转让完税证明 限时办结(1日) 大厅人员受理--管理科1日内批(核)准--受理人员办结
17 重新税务登记 限时办结(1日) 大厅人员受理--管理科2日内批(核)准--受理人员办结
18 个人股权转让完税证明 限时办结(1日) 大厅人员受理--管理科1日内批(核)准--受理人员办结
19 征收方式认定(企业核定征收) 限时办结(2日) 大厅人员受理--管理科2日内批(核)准--受理人员办结
20 货运发票自开票纳税人年审 限时办结(15日) 管理科调查--市局批(核)准--管理科办结
21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认定 限时办结(5日) 管理科调查--业务科批(核)准--管理科办结
22 货运发票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限时办结(15日) 大厅人员受理--管理科调查--市局审批--受理人员办结
23 代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销售不动产差额缴税) 限时办结(1日) 大厅人员受理--管理科1日内批(核)准-- 受理人员办结
24 注销登记(企业) 限时办结(20日) 大厅人员受理--管理科15日内调查--业务科2日内批(核)准--受理人员办结
25 定期定额核定(调整) 限时办结(10日) 大厅人员受理--管理科7日内调查--业务科2日内批(核)准--受理人员办结--公示生效
26 非独立申报纳税人认定 限时办结(2日) 管理科1日内调查--管理科长1日内复核--业务科1日内批(核)准
27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限时办结(20日) 大厅人员受理--管理科7日内调查--业务科3日内复审--市局3日内上报区局审核--受理人员办结
28 报批类减免税 限时办结(30日) 1、审批权限在县级局的:大厅人员受理--管理科7日内调查--业务科3日内复核--审委会批3日内(核)准--受理人员办结
2、审批权限在市局(或区局)的:大厅人员受理--市局20日内审批(或上报区局审批)--受理人员办结
29 退税 限时办结(20日) 大厅人员受理--管理科7日内调查--业务科3日内复审--审委会3日内批(核)准(或市局3日内审批)--受理人员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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