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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关于明确库鄯输油管线 鄯乌输气管线运输业务增值税分成实施办法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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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关于明确库鄯输油管线 鄯乌输气管线运输业务增值税分成实施办法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发文日期: 2014-07-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关于明确库鄯输油管线 鄯乌输气管线运输业务增值税分成实施办法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关于明确库鄯输油管线 鄯乌输气管线运输业务增值税分成实施办法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全文有效
  2014年7月16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库鄯输油管线 鄯乌输气管线运输业务增值税分成实施办法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已于2014年6月25日以新财预[2014]61号文件形式发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报备的有关规定,现将文件正式文本及制定说明与相关依据随文上报,请审查。
  附件:关于制定《关于明确库鄯输油管线 鄯乌输气管线运输业务增值税分成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库鄯输油管道运输业务增值税收分配有关问题的函》(新政办函[2014]73号),经研究后制定了《关于明确库鄯输油管线 鄯乌输气管线运输业务增值税分成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4]6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7月16日
附件:关于明确库鄯输油管线 鄯乌输气管线运输业务增值税分成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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