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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和田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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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和田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和田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和田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10号)公告精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地区税收执法工作实际,和田地区税务局制定了《和田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予以公告,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地区各级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在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10号)的前提下适用本《裁量基准》。凡未列明事项,均直接参照区局标准执行。
  二、本《裁量基准》中有关裁量权处罚幅度的规定中,除有特殊说明,所称“以下”、“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所称“超过”、“不足”均不含本数。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2018年4月13日制发的《和田地区国家税务局 和田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和田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1号)失效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和田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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