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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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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8 15: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iangxi.chinatax.gov.cn/art/2018/12/4/art_31884_19114.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文件名: 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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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原文链接:http://jiangxi.chinatax.gov.cn/art/2018/12/4/art_31884_19114.html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就我省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以下简称“新发票监制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江西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二、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后,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江西通用机打发票”,原“江西省××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江西通用手工发票”,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定额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江西通用定额发票”。名称调整后的普通发票规格、联次、适用范围等与原普通发票一致。

    三、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并印制的普通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式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doc (129.5 KB, 下载次数: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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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jiangxi.chinatax.gov.cn/art/2018/12/4/art_31884_19114.html  发表于 2020-4-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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