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社局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一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荆人社〔2015〕10号
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省文件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补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有关条款内容的通知》(荆政办函〔2012〕54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基本医疗保险第一、二档个人年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1、第一档,由70元调整为100元。
2、第二档,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由140元调整为200元;普通成年居民由200元调整为260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荆人社〔2014〕22号文件即行废止。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