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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7 09:30 编辑
大家好,欢迎来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的音频课程,这里是“涉税专业服务”系列第二期。今天向大家介绍的是“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音频录制于2020年7月14日,如有政策或流程更新,请大家以最新资讯为准噢。
上期我们一起了解了相关基础知识,今天我们就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来了解一下,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些相关事项吧。
要和大家说的第一点呢就是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它指的是如果我们的机构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字样,那税务机关就要对我们进行行政登记。可别小看这个登记,如果我们没有经过行政登记,那么“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就不能进行使用,同时,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也无法享有了。所以行政登记很重要,可不要知法犯法哦。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又包括有“行政登记、行政登记变更、行政登记终止、行政登记后续管理”四个部分。
01
行政登记
第一部分行政登记就是说咱们在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时,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税务机关呢,提交《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行政登记要通过受理、审核、公示、登记证书(文书)发放、公告五个步骤,才能算是登记成功。
02
行政登记变更
第二部分行政登记变更是指,我们这个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登记变更时,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去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原《登记证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变更行政登记。这一部分又包括行受理、审核、登记证书(文书)换发、公告四个步骤。
03
行政登记终止
第三部分行政登记终止的意思呢,就是说我们这个税务师事务所,在注销工商登记前,应当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和《登记证书》即时的去办理终止行政登记。行政登记终止也要进行以下四个步骤—受理、审核、登记证书收回、公告。
04
行政登记后续管理
第四部分是行政登记后续管理,其中包括资料抄报抄送、行政登记不当纠正和宣布行政登记证书失效(无效) 。
好啦!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了,下期将和大家一起了解如何进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业务信息采集”。一定要继续关注我们的“涉税专业服务”系列音频课程噢!深圳税务一直与您同在!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纳税服务处、南山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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