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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7 09:52 编辑
2020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落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举措,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确保如期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称饮水工程)巩固提升,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更好地发挥税收助力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想了解更多具体情况?小编带你走一波~
案例解读
01
A公司是具备饮水工程运营管理资质的自来水公司,近期遇到一些小烦恼:
A公司准备进驻农村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准备以实际行动支持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2020年1月已经在乡镇中心区域建好办公场所,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tips: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办公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02
A公司根据调研,计划在农村一片环境优质的水源地,征用大量的土地建设蓄水滤池,并在引水沿线铺设水管和建设水源中转站,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tips: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03
A公司已经立项,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了1个亿的建设合同,目前投资资金已经到位,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tips: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04
A公司根据投资预测,每年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收入将达到800万以上,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tips: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知晓温馨提示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只需自行申报即可享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政策减免税优惠,无需备案,记得保存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供稿:仁化县税务局
作者:黄志勇 徐敏玲
编发:韶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辑:姜新娣
责编:魏生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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