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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7 10:46 编辑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最新公告,从7月1日起对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事项进行调整。工资条是不是又有变化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职场新人”
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案例
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8000元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2. “实习大学生”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案例
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
符合条件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大学实习生可出示学生证;其他符合条件纳税人,可提供承诺书。
新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已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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