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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交流] 【20200806 每日一税】《史上最强政策:免征10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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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8-6 19: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0806 每日一税】

史上最强政策:免征10年企业所得税

文/李冼 整理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308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未来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0年免征,可谓史上最强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现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0年7月27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明确了未来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0年免征,可谓史上最强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具体财税优惠政策摘录如下: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每日一税注:10年免征)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每日一税注:五免五减半)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每日一税注:免二减三)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三)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四)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和范围,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在本政策实施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发〔2011〕4号文件明确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执行。

  (五)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六)在一定时期内,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含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企业清单、免税商品清单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七)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第 (六)条中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八)在一定时期内,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可以预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将迎来又一次高质高速发展的春天!

  思考:软件产业有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您给我留言。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您关注《每日一税》,您的私家税务管家《每日一税》愿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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