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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地产交易契税的那些事儿之优惠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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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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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6 17: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玉林税务
标题: 个人房地产交易契税的那些事儿之优惠篇(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Mjc3NzAxNw==&mid=2247489559&idx=3&sn=556fa44d50af8c1b8aa56a2ba75946cf&chksm=fdb279c1cac5f0d7fc82350d559d47b7541aa413dd754c8f08b5fe3e8e035f409385344daed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30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7 11:31 编辑

来源:广西税务12366?
本周我们继续来聊一聊个人房产交易中的契税优惠规定,如果对您有用,请记得收藏分享哟!
情形一:关于个人房屋拆迁补偿契税优惠
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注意:如果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个人房屋征收房屋调换——免征契税!
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
注意:如果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划重点!!!
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情形二: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免征契税!
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
情形三:房屋交换,交换价格相等
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但如果是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情形四: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也就是说按照1.5%税率缴纳契税哦!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属于可按规定享受契税优惠的情形,应提供什么资料办理呢?
不同情形所需资料不同,篇幅有限,我们就不在此一一列举了,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按需查询: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服务规范——4优惠办理规范——4.1减免税办理——4.1.1-137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有关优惠申请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干货,一查便知!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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