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7 11:42 编辑
目前正是高校毕业季,应届毕业生小刘走出校门选择自主创业 ,听说为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她想知道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以帮到自己,热心的税务姐姐慧芳详细地告诉了她!
请点击下方视频观看答案
政策链接: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14号),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其中,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
如何领取《就业创业证》呢?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凭学生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离校后,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领取《就业创业证》后,持《就业创业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相关文件核实后,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字样。
领取《就业创业证》后如何享受本条税收优惠呢?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体户纳税人申报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不需要备案,留存《就业创业证》备查就可以了。
需要注意的是,截止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36个月)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36个月)期满为止。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