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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暂停互联网税收业务服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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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暂停互联网税收业务服务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4-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暂停互联网税收业务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暂停互联网税收业务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20.4.17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纳税缴费服务体验,加强系统运行保障,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将于2020年4月25日0时至27日8时开展互联网业务网络升级改造工作。届时涉及互联网税收业务暂停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范围
  新疆电子税务局(含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自然人扣缴客户端、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出口退税系统网上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邮政代征等系统所有业务暂停办理。
  部分暂停办理业务范围:
  (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发票勾选认证、成品油购进数据选择、进项发票查询、海关缴款书采集及勾选功能。纳税人自开发票功能不受影响(使用离线开票方式)。
  (二)发票查验平台的本地查询功能。增值税发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查验。(域名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三)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的纳税记录开具、申报收入查询、申诉记录查询功能无法使用,其他功能不受影响。
  二、正常办理业务的渠道
  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正常办理业务(社会保险费业务除外)。
  三、业务办理提醒
  (一)本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期限调整为2020年4月24日,请相关单位提前安排相关业务办理。
  (二)敬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提前办理相关事项,紧急业务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暂停互联网税收业务服务期间,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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