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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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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件编号: |
宁政函[2013]114号 |
文件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政函[2013]11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宁夏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契税的批复 |
发文日期: |
2013-08-2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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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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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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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宁夏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契税的批复
宁政函[2013]114号
全文有效
2013年8月21日
自治区文化厅:
报来《关于减免宁夏演艺集团有限公司转企改制国有划拨土地转增为国家资本契税的请示》(宁文发[2013]1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宁夏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涉及的3宗5636.83平方米(宁夏文化艺术服务中心用地1宗359.96平方米,宁夏秦腔剧团用地1宗2075.09平方米,银川剧院用地1宗3201.78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权属转移所发生的契税予以免征,请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减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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