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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国家税务局 银交发[2017]399号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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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银交发[2017]399号
文件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国家税务局 银交发[2017]399号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12-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国家税务局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交发[2017]399号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交发[2017]399号
  全文有效
  2017年12月12日
  永宁县人民政府、银川滨河黄河大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川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保障收费公路安全便捷高效通行。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98号)精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电视电话布置会议》(交办公路明电[2017]33号)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印发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实施方案》(宁交办发[2017]22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和国税局联合制定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附件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银川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机制,明确实施工作目标、任务和步骤,确保我市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银川市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有效推进、按时完成实施工作,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局、国资委、财政局、国税局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交通运输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处理和部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名单附后)。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引导纳税人更加及时充分地享受菅改增政策红利为目标,以提升公路通行效率和用户服务体验为主线,以公路收费系统改造升级为抓手,深入推动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平稳有序顺畅运行,促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谋划、分步实施。立足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要求,结合实际需求和建设条件,加强宁夏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的顶层规划,做好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总体设计,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步骤,有序开展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各项实施工作
  (二)坚持互联互通、密切配合。充分依托现有系统资源最大程度降低投入,实现相关单位间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互联互通和协同应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密切相关单位间的协作配合,合力推进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实施工作顺利完成。
  (三)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实效。秉承用户为先,以纳税人需求为出发点,简化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获取发票和实现税款抵扣。
  (四)坚持转变职能、创新方式。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尽可能利用社会力量,更好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监督,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以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运营服务规则为弓引领,创新运营服务方式,构建高效、优质、便捷的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运营服务体系。
  (五)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控。以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总体技术方案为准则,积极推进新技术应用,确保工程技术先进,系统改造符合技术发展方向,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确保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系统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
  四、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8年4月底前,建设完成三座大桥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实现公路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到2018年6月底前,实现三座大桥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全面落实营改增红利,促进我市交通运输服务提质升级。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年12月底前)
  编制独立收费黄河大桥实施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建设方案,完成项目立项和资金筹措。
  (二)第二阶段(2018年2月底前)
  开展项目建设施工图设计,确定施工等有关单位,完成项目施工前期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8年4月底前)
  1、完成车道收费系统改造
  对车道收费系统进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适应性改造增加读写器,满足增值税发票开具相关技术要求,使其具备非现金支付卡和用户卡刷卡功能,车道收费数据满足联网传输要求。
  2、完成站级收费系统改造
  对站级收费系统进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适应性改造服务器能保存不少于6个月的车辆图片和车道日志,增加增值税发票开具相关的数据统计、查询、报表等管理功能,满足开票基础数据联网传输要求。
  3、完成高清车牌识别系统改造
  按照《总体技术方案》对高清车牌识别系统的要求:收费站入、出口所有车道(含MTC、ETC)应建设高清车牌识别系统,车牌自动识别率应达到95%以上(含车牌颜色);通过人工校正后,确保通行记录中车牌数据准确无误;高清车牌识别的结果(车牌信息和图片)保存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对高清车牌识别系统进行评估,若满足方案要求,则不需要改造;若不满足方案要求,则按照方案要求完成高清车牌识别系统改造。
  (四)第四阶段(2018年5月底前)
  1.申请托管税控设备独立收费黄河大桥经营单位,向宁夏国家税务局申请用于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税控设备,并托管到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
  2.新建收费数据联网传输系统根据《总体技术方案》要求,黄河大桥收费系统须与宁夏公路管理局公路电子收费结算管理中心实现收费数据联网,收费数据按照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上传至结算管理中心,经结算管理中心上传至部路网中心。
  1)新建黄河大桥与结算管理中心通信专线。
  2)结算管理中心增值税发票开具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增加独立收费黄河大桥相关编码信息及编码映射。
  3)结算管理中心能够下发有关参数到黄河大桥收费站,包括车牌、ETC卡和用户卡、OBU等黑名单参数。
  4)黄河大桥收费站能够按照方案要求,封装增值税发票开具数据,并上传至结算管理中心。
  5)结算管理中心系统增加黄河大桥收费的争议处理风险监测、质量评价、综合管理等有关功能。
  6)结算管理中心系统接入黄河大桥收费系统,包含经营性路段增值税发票开具各类参数配置、数据汇聚系统接入、数据传输监控系统接入等。
  7)黄河大桥收费系统与结算中心系统对接联调,验证数据规范性,实现收费数据联通。
  8)优化数据传输,满足数据上传安全性、可靠性要求,丢包率平均值≤0.5%,可用性不低于99.99%。
  3.业务培训
  对黄河大桥收费人员进行增值税发票开具业务培训。
  (五)第五阶段(2018年6月底前)
  完成三座黄河大桥收费系统正式接入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发票服务平台,启用三座黄河大桥收费数据联网功能,上传独立收费应用服务设施信息及发票基础数据至结算管理中心,经结算管理中心上传至部路网中心发票服务平台,实现三座黄河大桥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银川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实施工作,建立工作协同机制,指导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安排,负责银川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指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谋划,协同配合,确保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二)保障资金投入。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应遵循国家税收政策、收费公路相关标准规范,做好数据处理、业务开展、安全保障、客户服务等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对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及税款抵扣有关政策进行宣传,注重宣传实效,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实施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的意义,提高公众认识度、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2:银川市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名单领导小组
  组 长:叶宏伟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杨 锋 永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章 志 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夏 珲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李 伟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端传军 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毛占成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民英 银川滨河黄河大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田利军 银川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于 瑛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科科长
  朱光烈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高级工程师
  叶小菡 银川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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