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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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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固原新税务机构于7月5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固原新税务机构的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街;邮政编码:756000。
  二、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正式启用。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国家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国家税务局税费征管的权利义务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国家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五、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将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在此之前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六、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由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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