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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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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3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启用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功能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19-11-29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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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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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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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启用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功能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3号
全文有效
2019.11.29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宁夏区税务局于2019年11月30日起在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正式启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全区外贸型出口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登陆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单一窗口”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功能启用后,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宁夏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继续运行,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介质、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单一窗口”等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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