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9〕383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9〕383号
全文有效
2009-8-17
西宁市、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现将由省局核定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及相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省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白酒,其应征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暂统一确定为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60%。具体生产企业及品名、规格、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见附件。
二、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出厂价格申报纳税;实际出厂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三、白酒生产企业应于2009年9月开始,在申报缴纳白酒消费税时,按照本通知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申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清单》。
四、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生产企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重新核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督促白酒生产企业进行最低计税价格申报,并逐级上报省局重新核定其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五、主管白酒生产企业的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计算确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辅导工作并在每月最后一天前将纳税人次月申报期要申报的所列品名、规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情况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对外销售的同品名、规格的白酒销售价格以正式公文上报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核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生产企业及品名、规格、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名单
执行时间:2009年8月1日起
生产企业名称
| 品名
| 规格
| 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单位:元)
|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
| 精品头曲48度
| 48°
| 36.86
|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
| 333永庆和
| 44°
| 20.68
|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
| 仁和永庆和
| 42°
| 21.02
|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
| 五星天佑德
| 46°
| 51.14
|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
| 织锦天佑德
| 42°
| 34.61
|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
| 08版四星天佑德
| 46°
| 35.90
|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
| 礼盒精品天佑德
| 46°
| 100.61
|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
| 4A八大作坊46°
| 46°
| 43.46
|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
| 四星天佑德46度
| 46°
| 28.48
|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
| 888永庆和
| 42°
| 63.18
|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
| 天赐八大作坊
| 46°
| 51.90
|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
| 红盒四星天佑德
| 46°
| 31.41
|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
| 天成八大作坊
| 42°
| 69.95
|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
| 08版珍品天佑德
| 52°
| 157.03
|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
| 珍品天佑德46度
| 46°
| 157.03
|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
| 互助青稞王
| 43°
| 50.26
|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
| 精品七彩互助
| 43°
| 56.05
|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
| 天赋八大作坊
| 42°
| 92.87
|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
| 出口型天佑德
| 42°
| 63.18
|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
| 十年陈酿42度
| 42°
| 146.77
|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 红盒四星天佑德
| 46°
| 31.41
|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 4A八大作坊46°
| 46°
| 43.46
| 青海古秘藏酒业有限公司
| 精日月山泉
| 45°
| 20.66
| 青海古秘藏酒业有限公司
| 精吐蕃天泉
| 48°
| 31.24
| 青海古秘藏酒业有限公司
| 五峰古泉
| 45°
| 9.31
| 青海古秘藏酒业有限公司
| 吐蕃天泉
| 48°
| 23.24
| 青海古秘藏酒业有限公司
| 雪域瑶池
| 52°
| 68.08
| 青海古秘藏酒业有限公司
| 日月山泉
| 45°
| 15.43
| 青海古秘藏酒业有限公司
| 贞观御藏
| 52°
| 111.99
| 青海古秘藏酒业有限公司
| 贞观金樽
| 52°
| 2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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