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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地方税务局;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 宁地税发[2012]339号 西宁市地方税务局、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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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青海省西宁市地方税务局;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宁地税发[2012]339号
文件名: 青海省西宁市地方税务局;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 宁地税发[2012]339号 西宁市地方税务局、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2-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海省西宁市地方税务局;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
西宁市地方税务局、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宁地税发[2012]339号


  西宁市地方税务局、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宁地税发[2012]339号
  全文有效
  2012年12月21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范围内居民企业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其应税所得率标准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八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幅度下限。具体标准为: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
制造业 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
交通运输业 7
建筑业 8
饮食业 8
娱乐业 15
其他行业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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