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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政办[2013]119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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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编号: 青政办[2013]119号
文件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政办[2013]119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5-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3]119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3]119号
  全文有效
  2013年5月23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5月22日)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青海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通过在部分行业施行并适时扩大范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探索建立和逐步完善适应第三产业发展、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和三次产业融合的增值税管理体系,从税制上消除重复征税,实现结构性减税,促进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支持现代服务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积累经验和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精细。精心做好数据统计测算、任务分解、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各项基础工作,对试点情况进行预测,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二)统筹协调。全面分解和统筹协调好各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在试点中的任务和进度,重点协调好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交接、税款入库调整对接以及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协调。
  (三)平稳推进。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试点平稳有序进行。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省交通运输业(除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开始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推广至所有行业。
  (二)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和征收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计税方式。试点行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企业在试点中的任务和进度,重点协调好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交接、税款入库调整对接以及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协调。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5.优惠政策。试点企业享受国家给予的配套优惠政策。
  (三)试点期间过渡政策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省级和州(地、市)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3年5月31日前)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州(地、市)、县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保障“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开展。
  2.召开启动大会。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部署和启动大会,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3.组织调研。组织对省内试点行业、企业相关指标进行全面统计摸底,深入重点行业、企业现场调研,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和政策衔接相关方案。
  (二)运行准备阶段(2013年5月22日-6月30日)
  1.制定试点配套方案和相关政策。财政、国税、地税、国库、宣传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件和本方案,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分别制定试点过渡期政策方案、税收入库方案、模拟运行方案、税制转换方案、宣传方案、培训方案、经费保障方案和试点工作应急方案,明确相关政策,做到试点不留死角,政策衔接到位,工作不缺不漏,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确保全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宣传培训。通过门户网站和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改革试点社会舆论氛围。分级对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以及纳入试点的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改革试点的认识,掌握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方法,提高试点实务的操作水平。
  3.数据信息移交。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税局负责征管。地税部门对试点企业登记造册,5月31日前完成试点范围税源户信息移交工作。
  (三)模拟运行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31日)
  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国税部门对纳入试点改革范围的企业进行模拟空转测试,完成试点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模拟运行工作。
  (四)正式实施阶段(2013年8月1日起)
  1.全面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试点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政策和文件统一行动,全面组织实施。国税部门要做好纳税服务和政策培训,引导企业准确把握税制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优化经营模式,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提升企业竞争力。同时,梳理排查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坚决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和财政补贴的违法犯罪活动。
  2.宣传试点成效。及时收集试点取得的经验和成效,了解试点方案的优化完善情况,向社会各界、相关行业、企业广泛宣传,为深化和扩大试点创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3.做好扩大试点范围的准备工作。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我省其他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扩大试点实施办法,并做好扩大试点的各项工作。
  试点工作主要任务见附件2。
  附件1:青海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程丽华 副省长
  副组长:饶 勇 省国税局局长
  党明德 省地税局局长
  晁海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多 杰 省财政厅副厅长
  石海城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成 员:梅 毅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晓容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志忠 省经委副主任
  孙立明 省国资委副主任
  陆宁安 省交通厅副厅长
  李志刚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加曲 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副厅长
  卫 强 省审计厅副厅长
  索南加 省广电局副局长
  陈 伟 省统计局副局长
  祁赤民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文升 省国税局副局长
  杨菱芳 省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多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文升、杨菱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内设政策协调组、税收征管组和新闻宣传组,组长分别由多杰、刘文升、梅毅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部署指导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研究确定我省试点工作方案、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督查政策落实情况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汇报“营改增”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各项制度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向国务院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拟定各项过渡期政策、税收入库、模拟运行、税制转换、宣传、培训等具体方案;跟踪反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沟通联系,确保国家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根据需要就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向领导小组拟定上报重大问题解决建议;解释试点工作各项政策,发布重要工作安排。
  (三)按照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
  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政策协调、税收征管、新闻宣传三个工作组。政策协调组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税收收入和入库情况变动的协调。税收征管组由省国税局牵头,省地税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参加,负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的增值税征管。新闻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负责试点工作的新闻宣传和报道。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组织“营改增”相关政策的宣传报道,有效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努力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将“营改增”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推行“营改增”改革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等工作。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省国税局:主要负责加强与国家税务总局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政策动向,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负责试点模拟环境的搭建,做好整体模拟运行测试工作;做好纳税服务和政策培训。梳理排查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税控系统推行和发票核定工作;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与财税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省地税局:主要负责做好试点企业报表收集整理、数据汇总等相关工作;做好向国税部门的营业税试点范围税源户信息移交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按照“营改增”试点有关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主要负责做好改征增值税的收入收缴入库工作,明确区分改征增值税与现行增值税收入,防止收入混库。
  省商务厅:主要负责研究提出促进试点后商务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的“营改增”试点运行调研工作;做好流通企业、进出口企业的政策指导;及时向试点领导小组反馈其在“营改增”试点后的相关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省交通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与财税部门配合进行“营改增”试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本行业经营状况、管理模式及存在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了解本行业试点后的经营情况及税收负担变化情况。
  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配合财税部门做好“营改增”试点的情况跟踪、审计监督等工作,及时分析统计试点对相关行业及上下游企业的影响。
  附件2:青海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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