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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保险企业因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规定计提的准备金与之前执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规定计提的准备金形成的差额,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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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因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规定计提的准备金与之前执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规定计提的准备金形成的差额,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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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6 23: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计提准备金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15号)规定:“二、保险企业因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规定计提的准备金与之前执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规定计提的准备金形成的差额,应计入保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凡上述准备金差额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可分10年均匀计入2015年及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已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分期计入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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