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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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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8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 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指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20-03-17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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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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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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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指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8号
全文有效
2020.3.17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城中区税务局为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请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内将申报表等纳税资料寄往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城中区税务局。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41号
收件人:梁芳 0971-7610651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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