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30
  • Tax100会员 33673
查看: 705|回复: 0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地税征[1999]27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举报违法票据报销奖励程序的规定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7257
2020-8-6 13: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甘地税征[1999]27号
文件名: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地税征[1999]27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举报违法票据报销奖励程序的规定
发文日期: 1999-09-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举报违法票据报销奖励程序的规定
甘地税征[1999]27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举报违法票据报销奖励程序的规定
  甘地税征[1999]27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了方便举报者随时举报违法票据,使税务机关从速从快查处违法案件,省局本着简便举报手续,简化查处程序的原则,特制定举报违法票据报销奖励程序规定。
  一、举报受理
  1、举报人举报时可直接填写《××地方税务局举报违法票据奖励申请审批表》(简称“报销奖励表”附后)中如下内容,并提供举报的违法票据。(1)被举报单位及经营地址;(2)举报人、消费时间、付款金额、开具违法票据种类;(3)联系地址、联系电话;(4)举报票据的张、单数;
   2、发票管理所直接受理举报案件,并填写受理人、受理时间,将一份交举报人凭表在8日内报销领奖,一份留存查处,确因人力不足,转交征收分局或稽查分局查办的,须填制《×××转办单》移交办案,稽查、征收分局等部门查处后,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到受理机关,同时发票管理所填写《举报案件登记簿》(簿样附后)。
  二、立案查处负责查处机关(或承办人员),接到“报销奖励表”后,填制《立案审批表》在5日内查处,并在“报销奖励表”中填写查处情况一栏后转(交)发票管理所。
  三、报销奖励发票管理所收回“报销奖励表”后于3日内兑现奖励。举报人领奖时须持原“报销奖励表”和个人身份证。
  发票管理所必须在12月底填制《举报奖励违法票据统计表》(表样附后),逐级上报地(州、市)地税局汇总后报省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