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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地税[2003]29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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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甘地税[2003]29号
文件名: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地税[2003]29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5-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2003]29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2003]29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务登记同一代码问题,省地税局将与省国税局协商后,作出具体规定,另行发文。
  二、“简并征期”的具体期限问题。经省局研究决定,我省“简并征期”的具体期限,统一确定为“按季征收”。
  要求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接此《通知》后,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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