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32
  • Tax100会员 32578
查看: 497|回复: 0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广播电视总台引进电视设备免征滞报金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的函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7257
2020-8-6 13: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广播电视总台引进电视设备免征滞报金
文件名: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广播电视总台引进电视设备免征滞报金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的函
发文日期: 2010-02-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的函
广播电视总台引进电视设备免征滞报金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广播电视总台引进电视设备免征滞报金的函
全文有效
2010年2月3日
天津海关:
兰州市广播电视总台利用西班牙政府贷款引进电视设备为特殊用途进口产品,合同号为05ES01GTF3IWS0015。项下进口设备包括:数字标清转播车一台、前期采访设备、演播室设备,货值3170529.62欧元。相关进口设备已于2009年12月12日运抵天津新港,抵港后发现数字标清转播车牵引车和挂车均未获得中国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根据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38号公告,因特殊用途或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产品,进口需按《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办理,但需时约一个月,在取得通关单后申报将会产生六十余万元的滞报金。由于兰州广播电视总台地处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事业经费有限,加之此次进口滞报金数额较大,为此,特函贵关,希贵关能予以免除滞报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