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的函
广播电视总台引进电视设备免征滞报金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广播电视总台引进电视设备免征滞报金的函
全文有效
2010年2月3日
天津海关:
兰州市广播电视总台利用西班牙政府贷款引进电视设备为特殊用途进口产品,合同号为05ES01GTF3IWS0015。项下进口设备包括:数字标清转播车一台、前期采访设备、演播室设备,货值3170529.62欧元。相关进口设备已于2009年12月12日运抵天津新港,抵港后发现数字标清转播车牵引车和挂车均未获得中国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根据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38号公告,因特殊用途或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产品,进口需按《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办理,但需时约一个月,在取得通关单后申报将会产生六十余万元的滞报金。由于兰州广播电视总台地处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事业经费有限,加之此次进口滞报金数额较大,为此,特函贵关,希贵关能予以免除滞报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