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0年2月1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兰州市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各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假发票制售窝点和犯罪网络的反弹和蔓延,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充分发挥公安、税务等职能部门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严厉打击假发票制贩团伙,摸清制售假发票的渠道和网络,深挖制售假发票的地下窝点,查处骗购、贩卖假发票违法犯罪大要案件,依法严惩危害税收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摧毁销售假发票的主要犯罪团伙和销售网络,切断假发票流通渠道,协助其他省市彻底剿灭流入我市的假发票印制源头,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票犯罪活动;
(二)公安部门要全警动员抓捕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非法制造发票犯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犯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犯罪的负案在逃人员;
(三)彻底捣毁利用手机群发器、互联网网站、论坛等传播涉税违法信息的窝点。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摸底调查(2月10日-3月10日)
由公安部门组织经侦、治安、行动技术、网监、交通治安和派出所等警种,税务部门配合,对我市各大车站、大型商场等买卖假发票的重点地区进行调查摸底,通过暗访、排查等手段,掌握假发票印制窝点、犯罪团伙成员、活动规律等情况,确定重点目标。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3月11日-9月30日)
采取统一行动和专案专办相结合的方式,集中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彻底铲除假发票销售窝点和主要犯罪网络,摧毁职业犯罪团伙和制假窝点,抓捕出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人员,查获出售的假发票,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互联网、手机违法信息的清理检查,加大对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查,强化对邮寄、快递等物流行业的阵地控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防控网络。对购买、使用假发票重点场所、行业、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对利用假发票实施偷税、骗税、洗钱、商业贿赂等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对涉及行政机关、部队、事业单位购买、使用假发票的案件,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第三阶段:检查总结(10月1日-10月31日)
全面梳理制售假发票案件,对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深挖细查,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对涉案人员从快处理。公安机关要与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条件成熟的案件,要快抓捕、快移诉。要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奖励,对查办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直接诱发偷税、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税收征管安全,造成税款大量流失,也为财会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其他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制售假发票犯罪往往与制售假文凭、假证件等其他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成为扰乱社会治安环境、破坏社会诚信意识的重要因素。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为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兰州市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郑继祖任组长,各县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管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谢敏剑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情况汇总、督导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犯罪环节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继续按照“打团伙、捣窝点、破网络”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制售假发票重点地区的打击力度。通过秘密侦查深挖制售假发票犯罪的源头,严厉查处一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出售发票的大要案件。结合今冬明春的社会治安“冬季百日行动”,重点排查一批线索,集中惩处一批贩假人员,力争彻底摧毁职业犯罪团伙和制假窝点。大力整顿“买方市场”,对建筑、废旧物资回收、运输、餐饮等行业开展重点检查,严厉查处利用假发票实施偷税、骗税、洗钱、商业贿赂等犯罪行为;对发现的使用假发票线索,顺线追查,一查到底,查清发票的来源,依法追缴税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检法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对重大和疑难案件,检察院和法院要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快判一批大要案件。治安部门要严厉整治街面贩卖发票行为,加强对街道、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巡查控制。对街面兜售发票的,派出所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要及时将涉案人员登记在案。对屡抓屡犯的,符合劳动教养规定的,要坚决进行劳教。技侦、网监部门要严厉查处各类发票违法信息,动用各种技术手段,广泛收集线索,深入排查,寻线追踪,坚决打掉一批利用手机群发器、互联网站等传播违法信息的窝点。要摸清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掌握其活动场所和方式,切断假发票的流通渠道,坚决摧毁销售网络,坚决遏制我市发票犯罪的猖獗势头。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和诚信纳税的宣传,提高纳税人守法意识。要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积极举报涉税违法犯罪线索,多渠道挖掘案件来源。同时,对成功侦办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报道,开展警示教育,震慑违法犯罪活动,以达到打击一个、震动一片、整顿一方的效果。
(四)梳理案件,互通信息。各区县公安部门要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抄报税务部门,以便全面掌握情况,及时作出部署。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区公安、税务部门务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战果统计表(见附件1)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税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