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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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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现将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张掖市国家税务局、张掖市地方税务局的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涉及原张掖市国家税务局、张掖市地方税务局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尚未办结的事项等职责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承继。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行政相对人对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2018年7月5日前由原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继续使用。
  四、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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