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179
  • Tax100会员 28122
查看: 515|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税函[2019]361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7257
2020-8-6 12: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甘税函[2019]36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税函[2019]361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6-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的通知
甘税函[2019]361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的通知
  甘税函[2019]361号
  全文有效
  2019-06-28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现将《甘肃省财政厅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的通知》(甘财税〔2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财政厅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的通知
  甘财税[2019]5号
  2019-6-24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精神,现就甘肃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减征政策实施后,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积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用于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方面的经费继续按照现有资金管理方式使用。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确保国家为企业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甘肃省财政厅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2019年6月24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