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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税务局 市税发[1993]450号 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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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西安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市税发[1993]450号
文件名: 西安市税务局 市税发[1993]450号 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3-12-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税发[1993]450号


  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税发[1993]450号
  全文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60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仍按市局要求一式三份,一份退企业留存,两份留税务机关。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章 ,一律用市局刻制的印章 ,印色统一为红色。
  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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