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51
  • Tax100会员 33640
查看: 1300|回复: 0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市地税发[1994]23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业的纳税地点规定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450
2020-8-6 12: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市地税发[1994]23号
文件名: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市地税发[1994]23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业的纳税地点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11-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业的纳税地点规定的通知
市地税发[1994]23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业的纳税地点规定的通知
  市地税发[1994]23号
  全文有效
  近来各基层征收机关询问有关保险业纳税地点问题,经电话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保险机构的纳税地点均由取得业务收入的单位,在其核算单位所在地纳税,其中‘核算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