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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 市价费发[1994]211号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工本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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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西安市物价局
文件编号: 市价费发[1994]211号
文件名: 西安市物价局 市价费发[1994]211号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工本费的复函
发文日期: 1994-11-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工本费的复函
市价费发[1994]211号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工本费的复函
  市价费发[1994]211号
  全文有效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市税函[1994]29号《关于要求审批增值税申报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证照工本费的计算原则,经审核研究,8开30页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使用)每本3.30元;16开30页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每本2.20元。
  此项收费属中央部门行政性收费,应纳入预算外管理,收入上交市财政,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 线。
  接文后,请通知收费单位速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挂牌公布收费项目,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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