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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市国税发[1994]80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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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市国税发[1994]80号
文件名: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市国税发[1994]80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12-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4]80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4]80号
  全文有效
  现将陕西省税务局陕税发[1994]237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原西安市税务局与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教育委员会以市税发[1994]171号《关于对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征免税问题及年检审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民政福利企业流转税政策与国税发[1994]155号a>通知不符的,应即予以废止。
  二、根据市税发[1994]171号通知,我市已对民政福利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和重新审定,今年就不再进行大规模的清理整顿。但是,各单位要结合税务大检查,对原执行流转税政策与国税发[1994]155号通知不符的进行一次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于12月底前分别上报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
  三、按省税务局要求,各单位应按月填报“陕西省民政福利企业税收情况统计表”。
  各单位按文件所附表样自行复制并认真填写,于次月三日前将本单位情况汇总按分管税种分别上报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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