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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国税发[1995]24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旧版普通发票延期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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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陕国税发[1995]24号
文件名: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国税发[1995]24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旧版普通发票延期使用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1-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旧版普通发票延期使用的通知
陕国税发[1995]24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旧版普通发票延期使用的通知
  陕国税发[1995]24号
  全文有效
  陕国税发[1994]66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市已将库存量及预计使用期限上报省国税局。省国税局根据全省各地库存情况,为了减少旧版发票停止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经研究决定,旧版普通发票加盖国税机关发票查验章 后可延期使用到九五年底,从九六年元月一日起一律停止使用旧版普通发票,今年内旧版普通发票使用完需要印制普通发票的,必须启用新版《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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