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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国税发[1995]35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科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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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陕国税发[1995]35号
文件名: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国税发[1995]35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科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1-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科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陕国税发[1995]35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科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陕国税发[1995]35号
  全文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72号《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统一按样表一大小、规格、式样及内容印制,以便规范化管理。
  二、在印制时,应以年度用量逐年印制,以免造成浪费。因时间紧迫,各地市应抓紧印制,保证供应。
  三、印制和使用时应说明的几个问题:
  1、税发[1994]272号国文件文头标题中《增值税纳税报表》应改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附件2-1、2-2表中,授权代理人栏中“委托代理代理人”应改为“委托代理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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