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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市地税发[1995]54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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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市地税发[1995]54号
文件名: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市地税发[1995]54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市地税发[1995]54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市地税发[1995]54号
  全文有效
   现将陕地税发[199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文件精神,结合199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未上市的股份制企业及集资入股等其他形式的股份制企业,实施年终分配股息、红利的代征、代扣税款情况,做一次系统调查,并对历年欠税情况做一次清理核征。直属分局应将西安地区四家上市公司的检查及税款入库情况,在汇算工作结束后,以书面材料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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