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1995]214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1995]214号
全文有效
现将陕地税发[1995]15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做好普通发票换版的准备工作,以免造成损失,并对现存发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国税发[1995]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换版工作做如下安排,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作安排。为保证1997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发票换版工作分如下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995年9月至12月底为调查研究阶段。各地组织人力深入不同行业的用票单位,调查现用普通发票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普通发票的式样、格式、版面大小、金额位数多少、联数、字轨、号码位数、用纸等级标准以及发票的分类等方面的意见,并以文字和设计式样的形式上报省局。
第二阶段:1996年1月至6月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上报的修改意见,进行汇总分析、研究,重新规范我省地税系统的普通发票,制订出全省地税系统各类普通发票的统一式样,并印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样本》,下发至各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执行。
第三阶段:1996年7月至9月底为准备阶段。要做好发票定点印刷厂的重新审验以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供应。
第四阶段:1996年10月至12月底为过渡阶段。在此期间新旧发票可以同时使用,即开始印制使用新版发票,停止印制旧版发票,但旧版发票仍可使用。
第五阶段:1997年1月1日开始为全面统一阶段。即从1997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新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旧版发票,并做好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是加强发票统一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整顿发票秩序,加强税收管理和财务监督,打击经济犯罪,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合法经营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借此契机,重新规范、统一全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因此,各地地税机关应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要注意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加强上下联系,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二)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加强发票管理的意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这次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和发票换版的重要性,提高广大印票用票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和管理发票的自觉性,增强全社会对发票管理的重视。
(三)要结合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和发票换版工作,对现有发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