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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市地税发[1995]211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饮食行业使用统一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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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市地税发[1995]211号
文件名: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市地税发[1995]211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饮食行业使用统一发票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9-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饮食行业使用统一发票的通知
市地税发[1995]211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饮食行业使用统一发票的通知
  市地税发[1995]211号
  全文有效
  近年来,我市饮食行业发票使用比较混乱,存在的问题较多,为了堵塞漏洞,加强饮食行业发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饮食行业实行统一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从事饮食服务的单位(业户),均应使用市地税局统一监制的《西安市饮食行业统一发票》(经市地税局监印的自印发票除外);
  二、本系统各单位接到文后,迅速通知专管员和各用票单位,充分做好启用新票的准备工作;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各用票单位使用发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除饮食行业使用外,其他非饮食行业一律不得使用。
  严禁为别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代开,否则,由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查处;
  四、《西安市饮食行业统一发票》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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