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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市国税发[1996]136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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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市国税发[1996]136号
文件名: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市国税发[1996]136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4-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6]136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6]136号
  全文有效
  市国税各分局、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11号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分局、县税务局要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的用票情况进行检查。凡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应以防伪税控电脑专用发票为主。在该系统推行初期,企业的销售业务全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确有困难的,经市国税局批准,对其百万元以下的销售业务在今年内,可使用手工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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