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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市国税发[1997]458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纳税地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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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市国税发[1997]458号
文件名: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市国税发[1997]458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纳税地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1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纳税地点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7]458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纳税地点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7]458号
  全文有效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为了加强对我市金融保险企业的税收征管,经研究决定,对西安市城郊六区范围内的金融保险企业的纳税地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8年1月1日起,西安市城郊六区范围内的金融保险企业(除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和典当行)均由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分局统一征收管理。
  二、凡管辖有调整范围内的金融保险企业的各分局(除一分局外)应立即着手准备管户的移交工作,统计好移交户97年度的申报、入库和欠税情况,清理发票及证件,于97年12月30日前移交户名单、税务登记表、欠税统计表、缓缴税款统计表移交给一分局;并通知移交户98年1月5日──15日到一分局申报纳税;98年1月底以前将97年度移交户的全部纳税资料移交给一分局,由一分局进行所得税汇算。
  三、各单位应立即统计所移交户的名单和其97年度税款征收情况,上报市局计财处和征管处,以便市局安排98年税收计划。
  四、要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防止纳税人产生误解,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在移交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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