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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市地税发[1998]59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出租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纳税义务发生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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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市地税发[1998]59号
文件名: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市地税发[1998]59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出租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纳税义务发生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3-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出租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纳税义务发生的批复》的通知
市地税发[1998]59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出租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纳税义务发生的批复》的通知
  市地税发[1998]59号
  全文有效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陕地税函[1998]25号)以及市局向省局的请示原件(市地税字[1997]54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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