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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地税函[2003]146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博物馆等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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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陕地税函[2003]146号
文件名: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地税函[2003]146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博物馆等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3-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博物馆等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3]146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博物馆等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3]146号
  全文有效
  2003-03-25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近日,有个别市地方税务局询问省内博物馆等如何使用发票的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我省境内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体育馆(场)和各游览场所对外销售的门票应当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监制。
   二、游客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和各种游览场所购买门票后,如要求开具正式发票的,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和各种游览场所应当向参观者开具全省统一的“陕西省××市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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